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厅办公室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4.凡参加过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包括工具书和教材)、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必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8.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供出版物原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是2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由高到低产生最终推荐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另附电子文档),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放在评审书中。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要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6日上午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至人文社科处,学校将进行择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的提交时间为5月12日。
联系人:阮冰琰,电话:13586108543(668543),邮箱:rby@tzc.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及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人文社科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