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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文件精神, 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推荐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具体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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