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9〕20号)的相关规定,台州市将对2018年9月份后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省哲社规划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的,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不超出课题所需经费总额。
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学术文库、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和艺术学学科单列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教科规划项目、文化部项目、教育部教科规划课题项目、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申请流程
资助对象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由科研处提供),学校汇总整理后交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我校申报人员请认真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于9月17日前将《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汇总整理后,连同《资助申请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稿)交科研处。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5137247,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
1.《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
2.《资助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