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现就我校关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2年(含)之前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
二、结题要求
1. 研究目标已实现,提交的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
2.提交结题成果的取得时间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物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三、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预期研究目标已实现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结题材料交科研处。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佐证材料1份。
项目结题除了报送结题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平台网址:。
四、项目清理工作
省教育厅将对2013-2016年立项且在2020年5月底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和清理工作,通知本部门项目承担人员按时结题。
联系人:朱华杰,85137247;李常香,88660379。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