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
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等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3),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附件4),打印盖章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后一并上报。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12月27日起进行任务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依托单位在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4年1月21日通过网络统一上报至省基金办。
二、纸质任务书、申请书集中寄送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各三份),确认签字报送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省基金办各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依托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任务书、申请书(各一份)于2024年3月1日以顺丰快递寄送至省基金办(寄送时,请附清单一份)。
三、立项文件寄送
省基金办统一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邮寄给各依托单位,不再另行提供单个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
四、经费票据的提交
省本级预算单位、部属单位、省属非预算单位和联合基金的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728911552c用途: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经费),并在票据上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24年1月22日前寄送省基金办(电子票据请发邮箱)。
五、联系人
张英杰 88660364
科技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