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停止受理教师使用横向科研管理费报销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现请需要申请使用横向科研管理费报销的教师(发明专利申请费发票日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请于6月7日前提交报销材料到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学院于请6月10日前上交经审核的报销材料给科技处周晓薇,逾期概不受理。报销手续参照《关于受理教师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https://kyc.tzc.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87&wbnewsid=3326)。
科技处
2021年5月31日